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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资开店合同该怎样写?

时间:2024-02-02 14:49:22  来源:http://www.anyuan123.com  作者:admin

一、三人合资开店合同该怎样写?

建议委托律师书写 参考

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投资经营商铺做安防

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章 合作项目

第一条: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xx电脑城,并挂靠甲方的名义,甲方无偿提供

商铺内一切货源和安防配套经营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

乙方同意共同出资购买xx电脑城商铺,并装修,同时按照双方确定的

安防材料设备的标准及规模进行装修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x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章 出资及盈亏分担

第二条:乙方确认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为x万元,甲方负责商店的进货和管理和技术。

第三条:合作经营的利润分配方式为:甲、乙双方各占商铺内50%的纯利润享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利润;如在合作经营中,合作经营产生借款,合作经营的利润应先偿还借款;利润三个月分配一次,但须在利润中扣除20%作为合作项目的后续发展基金

合作经营的亏损分担方式为:乙方前期需要承担第一期投资的30%亏损!若超过30%则以双方各承担一半分担合作经营所造成的亏损。

第三章 项目经营管理

第四条:项目经营的组织架构

1、管委会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是项目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利机构,参照我国有关法律及合作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行使职权。

2、 商店管理由甲方担任负责合作经营的日常事宜,会计由乙方推荐担任,所有合作资金须全部划入店铺资金。有关财务制度,经管委会订立后实施执行。

3、 其他管理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会招聘来确定。

第五条:商铺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商铺管理及业务规章及制

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第六条:每一个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商铺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七条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商铺和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商铺经营的下

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____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商铺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作经营的内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经营管理人员、 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规章制度、对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须影响合作经营的重大事宜经管委会双方同意通过。

第九条 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第四章 合作经营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条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第十一条 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二、奶茶店转让合约如何写

去网上下载一个,主要还只是君子协定,大家商议好,都有言在先,不要把很多话藏在心里。

三、店铺转让合约流程

先给钱或先签合约都可以,但必须两种同时办理了,或双方协商决定。

四、合伙做生意,请问和朋友合伙开店合同怎样写

合伙做生意遇到问题,4、合伙出资的人民币及信息资源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私自藏匿。 八、本协议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本协议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

合伙做生意的协议注意事项,我计划与朋友一起做生意,他有一个工厂,现准备再开一个销售公司(计划年既然这样的话我就给你些我的建议吧 首先对于与顾客的关系我感觉你可以

五、只有商铺经营权可以转让店铺吗

商铺经营转让,是承租人将所租赁使用的出租人商铺,包括商铺之内的设施与物品,有偿移转给受让人,受让人继续租赁商铺进行经营的民事法律行为。

商铺经营转让,是包括租赁权利转让合同、买卖合同在内的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概念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转让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这三方当事人包括商铺的所有权人即出租人,租赁使用商铺并且对商铺内的设施与物品享有所有权的转让人(在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中,同时为承租人),以及接受商铺转让并与出租人形成新的租赁合同关系的受让人(在与出租人的新的租赁合同中,作为新的承租人)。

第二,商铺转让包括两个以上的合同,一个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租赁权利转让合同,包括设施与物品的买卖合同,另一个是出租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新的租赁合同。转让人并非商铺的所有权人,而是商铺的第一承租人。转让人与商铺所有人之间,属于一种租赁合同关系,商铺所有人系商铺的出租人,且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既使是在转让人转让商铺之时仍然合法有效,转让人系在租赁合同期满之前进行转让。

第三,经营转让房屋的性质属于能够进行商业经营的商铺,而非一般房屋。所谓商铺,是指能够作为商品销售或者商业服务场所的房屋。

第四,转让人享有商铺之内的经营设施和物品的所有权。商铺之内从事商业经营所需的设施与物品,均为转让人所有,作为商铺所有人的出租人并不享有所有权。

第五,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的是转让合同,而非房屋转租合同或者物品买卖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是就转让商铺的承租权以及商铺内的设施与物品达成意思一致,受让人接受转让的目的,不仅包括购买商铺之内的经营设施与物品,更重要的是获得承租设施与物品所依附的商铺房屋的权利。

第六,转让人的主要义务,一是商铺能够用于从事商业经营,受让人能够取得商业经营资格;二是保证商铺所有人同意与受让人之间签订新的租赁合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转让的标的之一,就是商铺的租赁资格。如果商铺所有人不同意与受让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则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的主要目的无法实现,转让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则转让人应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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