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水果交易区

关于《合同法》第113条一款的理解

时间:2024-02-21 07:48:04  来源:http://www.anyuan123.com  作者:admin

一、关于《合同法》第113条一款的理解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完整版: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楼主对该法条的理解是断章取义的,并没有完全思考整条法律的规定,更没有运用法律解释中的整体解释来进行理解。因而是存在缺陷的。 借助楼主所举的例子,甲只承担在他与乙签订水果买卖合同时,他所预见到的,如果他违约,他应该承担的乙损失的法律责任,而并不是甲履约后,乙可得的预期利益。 就像楼主说的:如果都由甲承担岂不是后面签订合同越多造成的赔偿也就越多?如果不是水果交易而是古董交易,十万元的最初合同交易十几手变成几百万,岂不赔得倾家荡产!! 而民事法律,包括合同法在内,追求的是“平等的正义”,一切的法律规定都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 若是甲应承担十万元的违约加上乙十万元预期利益………………的话,那对甲将造成不公。在这样的情形下,将会损害交易安全。人人将不敢于进行交易了。、 法律规定的解释要综合运用各种解释方法进行解释,要合乎立法原则、法律精神。

二、用通俗易懂的例子解释一下附条件的合同

你和你对象领结婚证,她要你在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就和你结

三、经济纠纷解决问题

1、可以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完全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双方签订合同中明确约定在丙方仲裁,甲乙双方应当遵守。

2、A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3、B公司应当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